******有限公司盘锦市分行机关食堂及支行食堂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盘锦市分行机关食堂及支行食堂服务项目(招标编号:LNZB-GJZ2024-0386-01)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采购内容为确定一家供应商,为盘锦市分行机关食堂及支行食堂提供服务,食堂分3个地点,分别为盘锦市分行市行本部(含兴隆台区支行)、大洼区支行、盘山县支行。服务期限二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2.1.7本项目禁止投标人挂靠和分包。
2.1.8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1.9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1.10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须具备食堂餐饮管理和餐饮服务必备的相关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工作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邮箱领取或现场领取
******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办公楼111室)
4)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5)报名要求: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人需于投标报名截止前,携带以下资料至招标代理机构或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具备食堂餐饮管理和餐饮服务必备的相关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并将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经代理机构确认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通过电汇方式(公对公,备注项目简称)交纳到代理机构账户,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以上资料后,可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开标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投标人报名后若放弃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3天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
7、其他: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根据采购管理制度,若经两轮公开招标未******委员会成员;若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委员会成员。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盘锦市分行
******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负责人:王勇、******、******
投诉联系人:王勇
******有限公司
******银行沈阳市砂阳路支行
账 号:9210 0101 0027 8488 98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