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为盘山县14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具体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60-79周岁残疾老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人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对其辅助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及相关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二、资金保障:按照每户3000元标准安排适老化改造补助资金,资金主要用于适老化改造及辅助设施设备配置安装等。
三、服务内容:
1、实施对象: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具体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60-79周岁残疾老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人。
改造以户为单位进行,改造对象家庭拥有对拟改造住房的产权成长期使用权。
2021年以来已接受“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人家庭,不再重复改造。
2、改造原则:
(一)坚持尊重意愿。家庭适老化改造应尊重老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二)坚持需求导向。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中,按照先重度失能后轻度失能等原则,根据老人家庭的困难和急需程度,合理确定改造顺序;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改造内容。
(三)坚持合理设计。结合老人身体状况、其家庭成员情况及住宅的室内环境,对老人进行改造需求评估,重点考虑助行、助力、助浴、防滑安全等方面需求,做到“一户一案”。
(四)坚持严格规范。在家庭适老化改造资格评估、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口,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区域特殊困难老人家庭改造需求,根据本辖区改造需要进行有序改造。
3、改造内容:
******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参考《辅助器具产品参数要求及单价控制价》(附件),结合我市实际,适当增减改造类别和具体内容。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坚持尊重老人改造意愿,指导每个改造家庭合理选择改造内容。其中,被评估为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人,每人配置1 张护理床和1 张防压疮床垫(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家庭仅配防压疮床垫)。
4、组织实施:
******居住环境等,“一户一案”设计适老化改造方案,填写《盘山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表》,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审核通过后,经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同意后,存入改造档案。
(二)改造施工。由适老化改造机构依据审核通过后的改造方案进行适老化改造,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改造机构要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设计图、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按要求进行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改造结束后,适老化改造机构要对老人及家庭成员进行适老化产品使用培训。
5、工作验收:
改造完成后,由适老化改造机构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申请验收,并提交《盘山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及有关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后,由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改造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在验收表上盖章确认。市民政局和乡镇对改造户进行全覆盖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