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本溪市太子河小堡滨河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备案。以本发改发【2022】349号、本发改发【2023】38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溪市太子河小堡滨河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溪市明山区小堡公园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占地面积16.1万平方米,具体内容包括新建球类运动区,总占地面积11628平方米,其中,篮球场7个、网球场3个、七人制足球场1个、羽毛球场8个、乒乓球场1个、门球场1个;新建健身步道,长3000米,总占地面积25775平方米;新建健身广场,占地面积6003平方米;新建儿童活动区,占地面积5317平方米;亮化电气及其他附属工程建设。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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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2月08日 开工至 2025年09月30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经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姓名: | ||
单位: | ******有限公司 | 单位: | ******有限公司 |
职务: | 职务: | ||
职称: | 职称: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体育街139-3号 | 地址: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
邮编: | 邮编: | 117022 | |
联系人: | 孙先生 | 联系人: | 封先生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
异议联系人: | 封先生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