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农村供水站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水质水量监测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国企采购,线上电子招投标)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日
项目概况
平阳县农村供水站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水质水量监测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政企采购开放平台 ******/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CG******3
项目名称:平阳县农村供水站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水质水量监测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650万元
最高限价(元):65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不限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平国资办〔2021〕81号)第十四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乐采云-政企采购开放平台 ******/;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乐采云-政企采购开放平台 ******/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50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30
投标地点(网址):乐采云-政企采购开放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开标时间:2024年12 月25 日09:30
开标地点(网址):乐采云-政企采购开放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法院提起诉讼。
2、本项目属国企采购项目,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负责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阳县分网上发布公告,提供开标评标场地,不承担招标文件审核和交易过程监管职责。对招标文件或开标评标过程有疑义******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乐采云-政企采购开放平台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乐采云-政企采购开放平台”的要求,通过“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乐采云-政企采购开放平台”将予以拒收。 “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乐采云-政企采购开放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乐采云-政企采购开放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乐采云-政企采购开放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乐采云-政企采购开放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乐采云-政企采购开放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形式“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乐采云-政企采购开放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乐采云-政企采购开放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方:******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0577-******
地 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九洲大厦3 楼
2、******有限公司
机构地点:平阳县昆阳镇象口小区5-2号
联系人:萧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0577-******
地 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九洲大厦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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