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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编制《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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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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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2-28

   项目概况

编制《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21-00022 项目名称:编制《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资金来源及金额
合计 年初计划 上级专项 财力追加 非税收入 其他资金
编制《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 1 720,000 720,000

项目名称 编制《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
用途说明 用于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技术要求及参数(包括附件、零配件及专用工具) 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要求详细见附件
技术服务条件 完成《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完成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
地点 大洼区行政辖区内
特殊要求 本项目需要现场踏勘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验收标准 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质量保证 按需方要求执行

编制《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等,完成大洼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盘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规定,完成《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依据《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完成《大洼区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根据《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确定演练组织机构、演练时间、演练地点、演练要求,设定模拟演练场景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

履约地点:大洼区行政辖区内

★三、付款方式:该项目按需方要求完成,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百(100%)的标的款。

★四、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服务质量

符合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六、服务内容及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结合大洼区区位特征和管理需求,在广泛收集资料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需与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乡镇等政府机构协调沟通对接,具体联系人、位置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方不负责),结合新规范、新要求,系统开展大洼区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环境应急资源调查,针对环境风险管理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差距,提出相应的管控清单和管控对策,优化全区环境应急资源配置,制订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应急预案编制成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2、需在履约期限内完成《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需包含盘锦市大洼区镇街级饮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文件为指引,在市环境应急管理要求及政策框架下,结合大洼区环境安全管理、产业布局、经济发展等情况及实际需求,以镇街为评估子单元,从风险源、环境受体、扩散路径三个层面切入,对全区环境风险单位(包含但不限于排污许可证核发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等)、涉及环境风险物质装卸运输的港口码头、涉及环境风险物质运输的道路及水路运输载具、加油站及加气站、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道等开展风险评估,研究分析全区环境风险类型,重点风险源、重点风险受体、重点区域、关键防控环节、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等,评估筛选环境风险热点区域,找出我区环境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差距,提出相应的管控清单和管控对策。具体内容如下:

①基础资料调查及环境风险识别

围绕大洼区环境功能区划、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受体、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等因素,系统开展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基础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结合近5年来突发环境历史事件,识别行政区域内各类风险源和风险受体,进一步叠加分析大气、水、固废、辐射等环境风险要素空间分布特征,判断出环境风险“热点”区域,建立重点风险源监控清单和重点保护风险受体名录。

②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及区划

结合我区实际管理要求,以镇街边界划分环境风险评估子区域,采用环境风险指数计算法对各子区域环境风险水平进行分析比较;对环境风险等级为高或较高的子区域,进一步开展网格化环境风险分析,识别区域内重点关注的风险“热点”,最终明确管理对象和管理的顺序。

③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与后果分析

结合近5年来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在指数法和网络法分析基础上,针对风险源和受体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开展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综合分析区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特征污染物、主要影响受体等,筛选需要定量分析的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通过污染扩散模型,进行污染物源强分析、释放途径分析和后果分析。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根据环境风险识别与环境风险分析结果,重点对区域环境风险等级较高以上的子区域,从环境风险受体、环境风险源以及区域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能力方面比对分析,找出问题和差距。重点对区域层面的环境风险源布局与管理、环境应急能力处置、环境监测预警能力、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环境应急物质储备、环境应急联动机制进行差距分析。

行政区域环境风险管理

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基础上,从建立优先管理对象清单、优化区域环境风险空间布局、加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升区域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水平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实用性的对策建议。

区域应急预案框架体系构建

明确区、局应急预案使用范围,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完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各参与单位的工作职责及内容;组建涵盖环境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环境污染修复等领域专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细化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流程,针对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特征,以水、气、固废、辐射等相关典型环境污染事件为重点,分析研究应急响应与处理处置措施,明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分级标准和响应终止的具体条件要求。结合国家、省、市当前对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理处置工作的最新政策要求,明确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置的启动条件、具体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从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技术等层面制定完善具体可实施的应急保障措施。最终编制相关应急预案。

   专家评审及备案工作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后,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经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召开评审会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形成报批稿,授区政府印发实施。

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业务培训,结合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系列文件,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锻炼政府及企事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

    成交供应商完成以上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其它要求

1、本项目需要现场踏勘。由于本项目需要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重点隐患位置、各企事业单位存在风险源及其周边环境受体情况,需进行详细现场排查踏勘。

踏勘联系人:胡吟秋         电话******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3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改革局 地  址:******改革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10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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